天津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2023年整改落实情况
2017年、2020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天津市开展了两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委、市政府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截至2023年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的49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第二轮督察整改确定的3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3项,剩余3项任务正在扎实有序推进。
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深入一线调研指导,现场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市领导同志专题督办,其他市领导同志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联系点制度,持续推进督察整改向纵深发展。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各区各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挂图作战、销号管理,扎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二是深入推进京津冀生态环保协同。推动成立京津冀生态协同专题工作组,联合发布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走深走实行动宣言,制定实施两批44条协同措施,共同推进攻坚行动、应急演练、数据共享,实现“生态+环境”全领域贯通、全地域衔接,合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搭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创新载体,组建全国首个环保科技产业创新共同体,科技赋能12条重点产业链绿色发展,联合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开发全国首个“AI智能环保管家”大模型。三是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污染源头管控,强化PM2.5和O3协同治理,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全面加强地表水环境监管,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风险双重防范,加强重点行业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四是升级加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深入实施北部山区生态修复、河湖湿地生态修复等六大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五是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施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严控“两高”项目上马,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六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落实、中央和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执行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开展2023年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到以督促改、以改提效。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2023年,我市PM2.5年均浓度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66.8%。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质占比60%,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近岸海域优良水质占比70.9%。农耕地、建设用地继续保持安全利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生物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
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天津。